关于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存放地点抽查的通知
资产管理处
2024/9/23 11:32:03
请各教学单位再次对班级教室、公共教室、实验(训)中心的设备和黑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将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汇总后报资产处统一处理;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存放地点与资产系统数据进行核查并保持一致,对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存放地点的请立即归还至原位置。资产处将于9月25日开始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进行抽查,发现私自转移设备影响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。
2024年9月23日
资产与设备管理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