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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

 资产管理处    2025/10/22 18:32:27    

校属各单位: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体系,全面摸清现有资产的存量规模、实际使用状态及空间分布格局,精准优化资产配置效率,显著提升资产使用效益,为教学与行政用房的科学布局、合理分配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。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于10月23日开始启动资产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清查范围

1.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教学软件平台、办公设备、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数量、规格、使用状态及管理情况。

2. 教学行政用房使用单位、功能用途及占用情况。

二、清查工作安排 

1. 自查阶段: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于10月23日统一向各院(部)下发《资产核查表》,各院(部)于10月29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管辖资产的全面自查并如实修改核查表。 

2. 核查阶段: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30日期间对各院(部)资产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、复核。(详见附表) 

三、清查工作要求

1.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全力协同配合,各院(部)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 

2. 各院(部)须严格对照资产管理系统数据,逐项核查资产是否完成系统录入、资产条码是否规范粘贴,重点核对资产使用人、存放地点、购置日期、型号规格等信息与系统记录的一致性,同步梳理并上报无法正常使用或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清单。

3. 自查结束后,《资产核查表》经各院(部)负责人审核、签字并加盖公章,于10月29日前报送至资产与设备管理处。 

4.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核查人员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详尽精准核查信息,确保清查结果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。

5. 各院(部)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,积极配合资产清查工作(详细安排表见附表),合理安排相关工作,保障资产清查任务高效推进。 

资产清查是全面摸清学校家底、规范资产管理、保障资产安全、服务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。 

特此通知。


资产与设备管理处 

2025年10月22日

附件:/main/upload/202510/29/202510290836154155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