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管理办法
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
第一章 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管理
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要做到科学、合理、实事求是。计划购置的设备,要体现先进性、适用性和经济性。要做到任务落实,安装场地落实,管理及操作人员落实。
第二条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学校教学科研等设备的计划汇总、审核、报批,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办理。
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申报程序:使用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,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报下一年度购置计划,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,报校领导审批。
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教学项目建设,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,论证通过的方可实施采购。
第五条 设备计划批准后,如使用部门需做计划更改,必须按原计划申报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。
第二章 设备采购管理
第六条 经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,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按照采购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七条 设备采购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建立采购监督机制。批量设备,采取公开询价的采购方式;量小金额低的设备,采取市场比价采购方式。
第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,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。合同的签订,应按照评标小组的评标结论办理,经学校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审核签字后生效。
第九条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,原则上不能更改,如使用单位提出必须更改的,需经主管校长批准。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协商合同更改事宜。对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,应由申请变更单位负责。
第十条 采购执行过程中,采购人员应做到:
1.熟悉有关法律知识,依法办事。在签订合同时,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,做到明确、细致、周全,不留隐患。
2.按购置计划清单要求采购,在执行中如遇变故,应及时汇报,并与使用单位联系,做出处理。
3.熟悉市场,熟悉所购设备所能提供折扣的可能及比例。采购人员应将能够得到的优惠(折扣)明确反映在合同条款中,按政策办理,严格采购纪律,决不允许暗箱操作。
4.做好采购工作记录,包括采购项目中的主要内容信息,如设备性能指标、价格、优惠条件、到货、付款、供应商、售后服务等
第三章 合同管理
第十一条 设备购置合同,是买、卖双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定依据,一般合同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负责审核,重要合同由校长审核。
第十二条 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信息库,对合同实行计算机管理,对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。设备购置合同、验收报告、原件应交学校档案室管理。
第四章 设备验收、报帐管理
第十三条 一般设备的验收,在设备到货后,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供应商、使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商务条款及时进行验收,并办理设备验收入库建帐手续。
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验收,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,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供应商、使用单位、有关专家共同验收。
第十五条 不能及时验收的处理:
1.因设备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,验收人员应填写设备故障单。设备采购人员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,及时与供应商联系,督促供应商解决问题,联系工作应有文字记录。
2.设备到货后不能及时进行验收的,采购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,积极帮助解决问题,如由此造成损失,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十六条 设备款支付程序:
1.采购的设备验收合格后,经办人提请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、主管校长审核,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。
2.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采购的设备,验收合格后,经办人提请资产与管理处处长、主管校长审核后,由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。
3.其他单位或个人未按设备采购程序私自采购设备的,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不办理验收手续。
第五章 其他
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与设备管理处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